1997年重要法规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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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7年09月10日颁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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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7月15日在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份批示中指出: “原经地方审批机关批准和地方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增加注册资本而超过原审批机关审批权限报经国家审批机关批准并换发批准证书的,可由原登记主管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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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14日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 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和区域特许。 3. 特许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4. 被特许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5. 另外:
6.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加盟费`使用费`保证金和双方协商的确定的其他费用。 7.特许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将有关材料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